【轉貼本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公告】[更正]有關人體研究案使用臨床剩餘檢體,務請遵守檢體保管單位申請規範暨程序,詳如說明段,請查照。
一、查近日發生有研究團隊逾越本會核准研究計畫範圍,
二、凡研究案有涉使用臨床剩餘檢體,
三、檢體保管單位申請程序如下:
(一)申請病理部組織檢體,需詳填「剩餘檢體取用及登記表」,
(二)病理部審查要項為:
(1)申請人須為計畫主持人或共(協)同主持人。
(2)同意人體研究證明書核准期間為效期內。
(3)同意人體研究證明書須明示為「病理部石蠟塊檢體」,
(4)計畫主持人本人須簽署切結,表示負責。
(三)申請人體生物資料庫組織檢體(含:液態氮檢體、血液檢體、
四、上開檢體申請文件須副本妥善保管於研究計畫資料中,
以上內容依成大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公告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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